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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胎离异再婚生育政策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12-18 22:02:04 作者:李咏  阅读次数:2615  

随着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,而国家又推行全面二胎。于是很多人觉得迷惘:不少再婚家庭,已经有一个甚至两个或以上的孩子,那到底这类重组家庭还能再生育吗?如果不能,既对再婚家庭不公平,也不利于再婚家庭的信任与理解。那么,二胎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是怎样的?

根据2017年再婚生育新政策规定,再婚夫妻一共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:

1.经相关部门及医学组织鉴定,第一胎子女有残障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。

2.双方再婚前一方生育(含依法收养,下同)两个以内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。

3.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但没有抚养权,新组合家庭后无子女的。

4.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,再婚后只有一个子女但有残障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。

5.夫妻双方经相关机构鉴定患不孕症,均未生育过,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。

6.夫妻一方连续五年以上,至今在矿山井下、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,而且只有一个子女的。

7.双方属于归国华侨或港澳台居民,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。

其实现在很多专业人士和社会人士都认为,目前的相关生育政策很不利于再婚家庭的建立与维系。抚养权和再生育挂钩也不合理,对新家庭的再生育带来很大的影响。因此他们呼吁,希望能再完善再婚群体的生育政策,得到公平的生育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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