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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异双方再婚生育政策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11-20 22:05:56 作者:刘雪华  阅读次数:7570  

在中国,近几年的离婚率不断地上升,而再婚的情况也逐渐变多。其实,当决定再婚的人都应该要放下心防,坦诚相待。若感情甚好想要拥有与对方的孩子时,会参考再婚生育政策来决定。接下来,为大家介绍有关离异双方的再婚生育政策。

离异双方再婚生育政策

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前,关于再生育情形,各地的条例规定了不同地区之间有一定的差异。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,概括起来大概有八九种类型。此次新增一条: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
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:

1.一方婚前没生育过子女,而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;

2.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,一方是本市农业户口及有一方是独生子女;

3.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,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4.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,其中一方生育的孩子经区、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。

5.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,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。

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:

1.双方都是独生子女;

2、生育的第一个孩子经区、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

3、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;

4、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,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;

5、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影响劳动,生活不能自理的;

6、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

7、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,无兄弟,其姐妹都只生育了一个孩子,男方落户到女方家庭赡养老人的;

8、婚前双方都没生育过孩子,婚后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,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,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,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孩子。

通过上述内容,相信你已经了解了2017年再婚生育政策。当再婚夫妇感情浓烈时,都会想要与对方拥有一个孩子。当然,拥有一个好的家庭,在自己的生活中无疑是件幸福的事。为维持婚姻的正常关系不仅需要夫妻间的相互信任,更重要是的用心经营和尊重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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